院属各单位:
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已经开始,请按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申报。
一、登记范围
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,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(包括基础理论成果、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)。
二、登记时间
2021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,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。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。
三、登记要求
1. 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(http://www.tech110.net/)下载安装“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(V10.0)并安装,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,并填写公示函(格式参考附件1)。
2. 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携带公示函、电子版系统导出文件等交至科研处。
3. 将主管部门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、公示函以及项目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,请发送邮件时一定留下有效电话联系方式。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(附件2)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(附件3),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,科研处邮箱为:kyc@sdpc.edu.cn。
四、填写要求
1. 成果概况、立项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,不得有漏填项。
2. 评价情况、知识产权情况、成果转移转化情况、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。
3. 成果完成单位情况、成果完成人员名单、评价委员会名单、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。基金类项目(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)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 科技成果登记后才能获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。
2. 请务必于2021年10月底与科研处联系,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完毕。
提交地点:明水校区办公楼1503室。联系人:周慧,电话:68622767。
科研处
2021年4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