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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21-04-22点击数:

院属各单位:  

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已经开始,请按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申报。

一、登记范围  

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,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(包括基础理论成果、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)。  

二、登记时间  

2021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,应在20211231日前登记。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。  

三、登记要求  

1.  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(http://www.tech110.net/)下载安装“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(V10.0)并安装,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,并填写公示函(格式参考附件1)。  

2.  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携带公示函、电子版系统导出文件等交至科研处。  

3.  将主管部门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、公示函以及项目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,请发送邮件时一定留下有效电话联系方式。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(附件2)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(附件3),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,科研处邮箱为:kyc@sdpc.edu.cn  

四、填写要求  

1.  成果概况、立项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,不得有漏填项。  

2.  评价情况、知识产权情况、成果转移转化情况、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。  

3.  成果完成单位情况、成果完成人员名单、评价委员会名单、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。基金类项目(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)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。  

五、注意事项  

1.  科技成果登记后才能获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。  

2.  请务必于202110月底与科研处联系,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完毕。  

提交地点:明水校区办公楼1503室。联系人:周慧,电话:68622767  

 

科研处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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